AI导读:

2月24日,天津高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08亿余元,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

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现场图。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白天辉受贿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涉及金额巨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白天辉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多个要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尽管白天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仍不足以从轻处罚。此次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关键词:反腐斗争、法律严惩、受贿案、白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