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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郭宏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取了大额回报;同时,他还违反了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中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违反了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借贷。郭宏伟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他还利用原职权和近亲属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郭宏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受到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天津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