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AI导读: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重点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2月21日消息,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重点服务于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其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且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需达到50%以上,体现了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倾斜。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及机构: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财政部等六部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定位、业务范围及监管要求,强调其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各级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推动政策落实。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共同负责政策指导、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地方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以及建立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