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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稀土总量调控和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意见,明确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必须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未获得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生产活动。

工信部近日公开征求《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相关部门协同,确定稀土开采及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这些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必须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依照规定确定的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获得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的指标。对于未获得指标的组织和个人,将严禁开展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此举旨在加强稀土资源管理,保障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稀土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其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