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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财务公司因违规情况开出罚单,罚金总额达233万元。此举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对财务公司的严格监管态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025年2月17日晚,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违规操作,被辽宁金融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并有两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

  据统计,2025年以来,已有包括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3家财务公司,如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处罚,罚金总额(含个人罚金)高达233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日,注册资本50亿元。此次辽宁金融监管局的处罚还涉及吕达、李之奇两人,他们因对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负有责任而被警告。

  金融监管总局解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于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

  按规定,财务公司可经营成员单位存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与收付等业务,以及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等项目。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还可申请同业拆借等业务。

  截至2025年2月18日,全国已有3家财务公司因业务违规被金融监管总局省级或单列市级派出机构处罚。其中,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罚金最高,达98万元,同时两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各被罚款5万元。

  图/2025年以来财务公司违规及处罚情况(图表由贝壳财经记者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制作)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了对财务公司的监管力度。

  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此前,2022年7月,原银保监会也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财务公司行业在围绕集团需求、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影响,出现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影响了行业声誉。

  因此,金融监管总局近年来加强了制度建设、风险分类、集团外融资、公司治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