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新政策: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AI导读:
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提出适度发展农业生产,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强化用地保障,确保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其中提出,适度发展农业生产,在保护范围内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强化用地保障。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就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并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经论证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不造成影响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
评估现行规划,推进编制修编;分类编制规划,实现100%覆盖,确保管控措施的系统性和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执行性。
二、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加强规划衔接,确保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一致。
三、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
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将大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纳入监测监管平台的大遗址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绿色低碳业态,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
四、强化用地保障
统筹用地指标,突出重点保障,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所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财经聚焦:文物保护与用地保障并行,大遗址保护迎来新政策
本次通知旨在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确保文物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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