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方案,要求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方案明确了数据安全流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涉及多元主体责任边界厘清、技术应用和服务供给等方面。
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这一举措标志着数据安全流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流通的重点任务,旨在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随着数据开发利用的深入,数据流通成为大势所趋,数据安全观念也在转变。从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为主的“静态安全”逐步转向以防范数据流通风险为重点的“动态安全”。这就要求数据安全流通治理需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为实现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将构建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数据安全流通治理涉及多元主体,必须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方案》针对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个人数据三大场景,明确了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等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数据安全流通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来,需以“技术+市场”为途径,提升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能力。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引导企业针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数据采取不同安全流通技术。同时,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提升安全服务效能。
此外,还应以“事前+事中+事后”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闭环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在事前阶段完善责任界定机制,促进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在事中阶段加强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在事后阶段防范数据滥用风险。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