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新指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旨在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营。指引要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并加强信息披露。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月8日正式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此举旨在强化保险集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确保保险集团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特指在保险集团层面,其并表成员公司所面临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聚合后,可能对集团的日常运营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冲击的风险类型。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鉴于保险集团业务范畴广泛、成员公司众多,容易在特定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方面形成大额风险暴露。目前,尽管各类监管文件如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管理、资金运用等均有涉及相关监管要求,但尚缺乏统一且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新发布的指引将为保险集团提供一个明确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助力其有效应对风险。
该指引强调,保险集团在集中度风险管理中应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及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同时,指引还明确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及报告等环节。
此外,指引还着重指出,保险集团需构建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并设立相应的回溯更新机制、预警机制以及超限额管理机制,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集中度风险。
在信息披露层面,指引明确要求保险集团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每年6月15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内容需涵盖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策略及其实施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关键信息。
原文链接(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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