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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10号公告,宣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公告详细列出了管制物项的范围和技术要求,并规定了出口申请许可的程序。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25年第10号

关于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正式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积极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即日起对以下关键物项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管制物项详解

(一)1C117.d项下,涉及钨的关键材料,包括:

  • 仲钨酸铵(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
  • 氧化钨(海关商品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
  • 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海关商品编号:2849902000)

(二)1C117.c项下,特定固态钨,需同时满足以下特性:

  • 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合金,钨含量≥97%(重量),或钨掺(钨含量≥80%),或钨掺银(钨含量≥80%,银含量≥2%),具体海关商品编号包括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等。
  • 可被加工成特定尺寸的产品,如直径≥120mm、长度≥50mm的圆柱体,或内径≥65mm、壁厚≥25mm且长度≥50mm的管材等。

(三)1C004项下,特定钨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需满足密度、弹性极限、极限抗拉强度及伸长率等多项技术指标。

(四)1E004、1E101.b项下,涉及生产上述钨相关管制物项的技术及资料。

二、碲相关管制物项

(一)6C002.a项下,金属碲(海关商品编号:2804500001)。

(二)6C002.b项下,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包括碲化镉、碲化镉锌、碲化镉汞等。

(三)6E002项下,涉及生产上述碲相关管制物项的技术及资料。

三、铋相关管制物项

(一)6C001.a项下,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其制品,涵盖多种形态。

(二)6C001.b至d项下,涉及锗酸铋、三苯基铋、三对乙氧基苯基铋等关键化合物。

(三)6E001项下,涉及生产上述铋相关管制物项的技术及资料。

四、钼相关管制物项

(一)1C117.b项下,特定钼粉,用于导弹部件制造,钼含量≥97%,颗粒尺寸≤50μm。

(二)1E101.b项下,涉及生产上述钼相关管制物项的技术及资料。

五、铟相关管制物项

(一)3C004.a至c项下,涉及磷化铟、三甲基铟、三乙基铟等关键化合物。

(二)3E004项下,涉及生产上述铟相关管制物项的技术及资料。

出口经营者如需出口上述管制物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出口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已同步更新。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2月4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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