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独立性准则》,旨在提升审计质量,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影响独立性的各种情形作出详尽规范,并包含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及非鉴证服务的过渡期安排。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及独立性提出的新挑战,起草并经由财政部批准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该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独立性被视为审计业务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原则。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其独立性要求也日益严格,引起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注协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中注协对现行守则中关于独立性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制定了《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独立性准则》的发布旨在增强其权威性和强制力。该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并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以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审计业务相关图片

《独立性准则》共包含十六章152条内容,不仅包含原则性条款,还针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提供了详尽且具体的规范,基本覆盖了审计实务中所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场景。

该准则紧密结合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行为,准则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同时,针对或有收费现象,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以防止损害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准则》在国际化方面也有所体现,但更注重中国化特色。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为严格,并在国际守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条款。例如,在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规定比国际守则更为严格,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并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这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体现了中国特色。

针对审计收费的各种情形,《独立性准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并对或有收费、逾期收费以及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等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规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