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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旨在明确行政处罚梯次,统一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公平透明。规则涵盖裁量基本要求、阶次和情节,以及行刑衔接等方面,旨在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

中国证监会于1月17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该规则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梯次,统一各执法机关的裁量标准,从而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制度保障。《裁量规则》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裁量规则》共计二十五条,其核心内容涵盖三个方面。首先,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定目的、依据、定义以及行使裁量权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其次,明确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具体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阶次,并对各阶次的含义、划分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详细说明。对于同时拥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当事人,规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处罚决定。最后,结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实践,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新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裁量规则》提出了“先整体认定后分别处罚”的原则。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规定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对于依法不予处罚的,可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通知自律组织依法采取纪律处分等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裁量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行刑衔接”的相关要求,包括“先行后刑”、“先刑后行”和“刑事回转”等情形,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全面、有效惩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裁量规则》的实施将使行政处罚裁量更加精准和透明,避免过罚不相适应的情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该规则还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政策导向,对重大违法个案将严肃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规则》还充分发挥了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配合监管。例如,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对于案发前主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的“吹哨人”,依法减轻处罚;对于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从轻处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公平透明,落实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和《裁量规则》各项规定,尽快形成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