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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月13日正式发布了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进行诈骗的重要风险提示。据公告,近期社会上出现多起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事件,他们利用“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以及“受理投诉”等虚假名义,诱导公众上当受骗。

金融监管总局对此情况表示高度关注,并紧急提醒所有金融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反诈骗意识及辨别真伪的能力。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确保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此次风险提示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