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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并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调整预定利率的规则。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近日,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了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依据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及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指标,综合考量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现状,每季度深入研讨并发布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

《通知》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公司需强化趋势分析与前瞻性判断,灵活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调整规则包括: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数倍;若公司在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个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反之,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则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同时,公司需根据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此外,面对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短期变化,公司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研究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