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通知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并明确了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动态调整要求。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针对中保协及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在于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指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确保定价的科学性和审慎性。
依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需强化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灵活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其中,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若公司销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个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需适时调低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平稳完成新老产品的过渡。
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与会专家经研讨后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设定为2.34%。
针对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动态调整,《通知》还明确了其他具体要求:当在售产品的预定利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在调整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的同时,需按一定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当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启动决策机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
此外,《通知》强调保险公司需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能有效传导至负债端定价,同时要求提前进行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及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在调整预定利率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和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需依法合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业内普遍认为,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寿险公司动态控制利差损风险。交银国际的研究显示,挂钩机制建立后,传统险预定利率预计将保持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约70个基点的优势。
为适应市场变化,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统筹联动,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已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其中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降至2.5%,分红型降至2.0%,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上限降至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1.5%执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并每季度发布研究值。2025年1月10日的会议中,与会专家对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利率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经济基础稳固,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需加快由速度和规模向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定价科学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业内专家在会议上还表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设定为2.34%。《通知》还要求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切实加强对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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