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意见明确刻度标准简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为刻度标准,简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流程,提升市场透明度,降低合规成本,促进内地市场对外开放。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了详细解释和适用意见说明,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即刻施行。该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标准统一为刻度标准,并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
证监会强调,这一新的刻度标准将极大简化投资者对权益变动的理解和操作。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持股比例的“静态”变化,无需进行复杂的计算,这将有效降低合规成本。同时,这一变化也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使市场能够及时获取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以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
刻度标准简化权益变动披露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加或减少5%的持股比例,都需要进行报告与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三日内暂停交易。然而,长期以来,对于这一规定存在两种理解方式,即“刻度说”和“幅度说”。证监会此次明确采用“刻度说”,即当持股比例达到5%及其整数倍时,需要暂停交易并披露信息。
证监会指出,“刻度说”在计算权益变动披露和暂停交易的时点时更为便捷,有利于减少投资者无意违规的情况,也有助于市场更快速地掌握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因此,证监会制定了《法律适用意见》对《收购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明确了刻度标准。
明确刻度标准,细化披露要求
《法律适用意见》对《收购办法》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具体而言,当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达到5%或1%的整数倍时,需要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如增发股份、减少股本或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等,投资者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此外,《法律适用意见》还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上市公司股本变更登记后投资者权益变动的披露时间要求,证券交易所将在自律规则层面进行进一步细化。
刻度标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对外开放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刻度说”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刻度标准便于投资者理解和监管执法,降低了合规成本;其次,刻度标准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提高了控制权市场的透明度;最后,按刻度标准有利于内地市场对外开放,便于境内外投资者理解和适用A股规则,进一步增进互联互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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