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草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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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草案稿,要求平台在机构入驻后10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变更也需及时办理手续,且从事表演等活动需取得相关资质。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在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若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平台也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此外,对于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维护网络生态的健康与稳定。对于行业而言,这也将促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校对:姚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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