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全面覆盖了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募资、运行及退出等各个环节,并详细列出了25条具体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为科学且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是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意见》明确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在基金定位方面,《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以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并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些领域正是当前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但我国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又亟需资金支持的关键阶段。根据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被细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承担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它们重点投资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旨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而此次《意见》中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是一大政策亮点,要求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资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企业。财政部透露,对创业投资类基金会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积极参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然而,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出现收缩。因此,政府投资基金需要出面进行支持和引导,这也有利于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避免市场风险资本的短期套利思维影响到一些重大科技项目的成长与发展。《意见》还提到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并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进一步壮大耐心资本。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准入、运营与退出等环节,《意见》着重强化了市场导向,以避免地方政府间形成新一轮重复投资与无序竞争,降低投资效率,造成资源浪费。在准入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长期以来,部分地方政府依赖引导基金的“返投条款”进行招商引资。然而,目前既不允许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方式招商引资,也不允许利用政府投资基金返投,以避免地方政府间的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此次《意见》还要求省级政府加强基金统筹管理,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
在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方面,《意见》提出了全文最多的要求,特别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这旨在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资、不敢退出、害怕承担责任等问题。在退出环节,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也作出了进一步安排,以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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