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并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引发创投行业广泛讨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这份文件迅速在创投行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其意义重大。
根据清科数据,截至2023年,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规模已达到了约12.19万亿元。而截至2024年上半年,在私募股权创投市场中,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机构的出资金额占比超过了80%。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指导意见》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描绘了具体的蓝图,对创投市场具有深远影响。
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何杰指出,过去政府投资基金存在投向重叠、社会资本撬动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国内政府投资基金已超过2000只,管理规模约4.5万亿元,在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志群认为,《指导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的“创投十七条”的具体举措之一。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股权创投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促进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表示,《指导意见》有五大亮点:肯定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尊重基金行业规律、厘清政府投资基金范围、回应市场关切、提出分类分级管理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以特定目标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而创业投资类基金则更多投资早期科创企业。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并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
水木资本董事长、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唐劲草认为,这一措施将终结政府投资基金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的局面。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则指出,对于原本就“财力较弱、无资源禀赋”的地区,如何开展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仍是问题。
何杰建议,未来时机成熟时,应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专项立法,明确其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管理机制等。同时,他还建议明确规定GDP规模在一定量级以下的市县区原则上不能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唐劲草预计,各地的招商型专项基金模式将难以为继,未来“基金招商”或成为过去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基金投资方式,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胡波表示,这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行创业投资活动,并发挥市场化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
最后,《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唐劲草认为,这一措施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胡波则呼吁市场各方准确落实《指导意见》,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容错容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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