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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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将迎来一次全面升级。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一种创新,长期以来一直是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政策工具。此次指导意见不仅涵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等全流程,还提出了7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打造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对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更是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有助于提振市场投资信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也指出,这一指导意见将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的重要性,要求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壮大耐心资本、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多项举措,以解决基金管理人面临的实际问题。
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方面,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多项措施,旨在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
此外,针对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措施,以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贯彻落实,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图片来源:新华社,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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