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明确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底线和红线,确保公平竞争制度得到维护,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并公布三起地方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旨在明确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底线和红线,确保公平竞争制度得到维护,并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指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得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近期,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三起地方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以特许建设经营方式妨碍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湖北省五市要求经办机构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在招投标和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的政策措施。
结合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国办派员实地核查相关问题线索,推动相关地方及时取消或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政策文件,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准入、自主迁移。
《指引》进一步要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并强调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同时,《指引》也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针对招投标领域的问题,《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以确保公平竞争。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机制的作用,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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