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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大维度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据中国政府网周二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从七大维度出发,详细阐述了25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在定位与服务国家发展方面,《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需聚焦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失灵环节,吸引社会资本,加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政府投资基金被明确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大类,其中创业投资类基金被特别鼓励,以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卡脖子”难题。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合理设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在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上,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更灵活的管理措施,如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延长基金存续期和绩效评价周期。

在加强统筹与优化布局方面,《意见》指出,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应形成合力,国家级基金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同时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形成资金合力。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基金投资方式,鼓励新设政府投资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在退出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研究制定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能够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以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