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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包含7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鼓励耐心资本投入,注重实效。同时,要求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通过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力求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还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找准定位,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失灵环节,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速培育新生产力。同时,发挥基金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基金设立管理要求,规范政府出资预算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要求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方式,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同时,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容错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在退出机制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

风险防控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