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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大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共提出7大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从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意见要求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同时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要找准定位,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其次,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差异化管理机制,并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此外,要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同时,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并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

在退出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同时,强化内控建设,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以防范化解风险。最后,要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