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旨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于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及市场难以充分施展作用的薄弱环节,旨在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快速发展,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政府投资基金被细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大类。产业投资类基金需优化其功能,在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未来产业布局建设,特别是针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同时,意见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这类基金应围绕科技创新,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及硬科技企业,推动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
此外,为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需合理确定,充分发挥其跨周期和逆周期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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