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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等行为,旨在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文件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采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非法介入经济纠纷,更不得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任何形式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的行为都将被严格禁止。同时,文件还强调了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性,要求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此举对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有更多措施出台,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校对:苏焕文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