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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制度,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于1月7日发布消息,该委近日正式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此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促使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并加速融入这一重大市场建设进程中。

根据《指引》内容,为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各地区被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非法干预经济纠纷,或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经营主体的财产,各地区也不得超越权限、范围、数额及时限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此外,《指引》还严禁违法异地执法或管辖,并强调要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行为。

在维护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指引》进一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不出现未经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情况。

此次《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的推进阶段,将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