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纪要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旨在明确裁判标准,挽救有重整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权益,提升重整程序透明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携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旨在明确裁判标准,挽救具有重整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同时保护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美丽指出,该纪要针对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提供了反向甄别标准,不仅列举了重大违法及合规问题导致的退市情形,还涵盖了其他违反证券监管规定、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为市场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预期。
在案件审理原则上,纪要新增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原则和提高重整质效原则,强调上市公司重整应回归产业经营,通过调整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优化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实现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与2012年旧版纪要相比,新版纪要删除了行政许可事项会商与执行的相关内容,新增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财务顾问引入、退市公司重整等关键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版纪要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面革新,如引入庭外重组机制,发挥各方积极性,引入财务顾问提高重整成功率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强调,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应发挥“看门人”作用,同时需规范其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相关主体利益不受损失。中介机构聘用和报酬等事项应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范围和具体要求,强调重要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及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以提升重整程序透明度,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
刘俊海教授还指出,实践中应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对困难企业应尽力挽救,避免一破了之,尊重和保障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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