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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保障。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办2025年首次新闻发布会,正式揭晓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一系列相关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保障。

该《意见》紧扣时代脉搏,针对科技创新审判中的核心问题,从总体要求、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及行为保护、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等六大维度,详细列出了25条共98项具体政策举措。这些举措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从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体制机制优化到审判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核心要点摘要:

1. 妥善解决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促进金融支持机制的完善,确保科技创新获得充足资金。

2. 严格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融资案件,包括吸收合并、增资、股权转让等,保障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3. 优化审理科技创新企业账款拖欠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胜诉企业及时获得赔偿。

4. 强化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加速科技创新企业相关案件的审理进程。

5. 完善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审判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6. 落实“同股不同权”原则,保护创始团队,同时防止特别表决权滥用。

7. 以高效公正的司法保护,推动中国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该《意见》是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

《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强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

2.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3.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4. 加大科技创新行为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5. 助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6. 健全司法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配合《意见》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8起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从多个角度展示了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的决心和态度。

陶凯元表示,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聚焦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以高效公正的司法保护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金融服务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促进金融支持机制的完善。这包括审理借款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审理担保物权纠纷案件,认定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作出的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融资纠纷案件,保护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审判规则,压实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的责任,促进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功能的发挥。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纠纷案件,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人民法院围绕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水平、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引领、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30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