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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科技创新,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科技创新,并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该《意见》着重提出优化涉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完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判规则,确保科技创新企业施行类别股安排时,既能依法落实“同股不同权”,维护创始团队主体地位,又能有效防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人民法院正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以构建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意见》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通过司法手段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并依法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为配合《意见》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8件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促进健全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融资纠纷案件,保护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还将优化审理执行拖欠科技创新企业账款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人民法院围绕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的专业化审判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运行也体现了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

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产学研用各领域的协同配合,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顺畅衔接,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链接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