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国资委近日印发并公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旨在完善国资基金考核、免责机制,鼓励国资基金积极投资早期、小型及硬科技企业。

记者从上海市国资委获悉,上海市近日正式印发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面向公众公开。该试行办法旨在为国资基金构建一个分层分类的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其考核与免责机制,以鼓励国资基金更加积极、勇敢地投资于早期、小型及硬科技企业。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健全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并探索按照基金全生命周期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考核。同年8月,上海市国资委也发布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基金的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国资委等部门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监管企业在对基金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基金的全生命周期及关键节点目标,进行整体评价,而不是仅仅以单一项目的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负面评价依据。同时,将“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体目标,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但少数项目出现风险或损失”列为尽职免责的情形之一,更加强调了对国资基金的整体评价,并合理容忍了正常的投资风险。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减轻了基金决策人员因项目亏损而被追责问责的压力,有助于解决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

此外,试行办法还建立了基金评价与管理人考核的分层体系,将管理人的年度考核与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有机结合。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被分为国资功能、基金运营、财务回报三个维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进行差异化评价。对于战略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更加注重其落实重大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等功能作用的发挥情况。同时,根据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的不同特点,明确应结合基金所处的运营阶段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引导监管企业建立长周期的评价机制。

试行办法还详细列举了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包括落实重大战略项目、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承担备选技术路线的项目,以及因政策环境、技术规则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风险或损失的情况。在满足尽职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可适用尽职免责。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早期项目的高风险特征,鼓励国资基金积极作为,敢于投资、能够投资,并支持投资于早期、小型及硬科技企业。

上海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提升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机制的认同度与可操作性,推动相关政策走稳走实,助力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为上海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链接保持原样,未做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