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决心
AI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彰显全链条打击财务造假犯罪的司法决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昝秀丽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揭晓了3起针对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剖析,对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进行警示,强调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重要性,同时表明了全链条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司法决心。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透露,检察机关将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托检察职能,与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紧密合作,持续加大力度,依法严惩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本次公布的案例,包括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朱某军与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及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三起案件,全面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主要类型,并深入剖析了中介人员在执业中违反准则的常见行为,提炼了关键认定规则,为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案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人员多种造假手段,如“量身定制”报告、走过场核查、配合修改财务数据等,通过案例警示,引导中介从业人员坚守“不作假账”的职业底线。
杜学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批案例的特点在于,不仅体现了全链条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犯罪的司法态度,而且覆盖了主要犯罪类型,对指导高效办案具有针对性,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履职和健康发展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在追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人员方面,杜学毅强调,检察机关将坚决执行党中央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政策,实施宽严相济,既要严惩主犯,也要打击帮凶,确保造假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具体措施包括,依法严厉追究财务造假犯罪中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角色的法律责任;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压实其“看门人”职责;同时,依法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关于未来检察机关在财务造假犯罪预防和惩治方面的工作,杜学毅表示,将持续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投资者权益;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作,形成惩防合力;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推动行业治理,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