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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个税汇算管理,吸纳社会意见,推进汇算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 本报记者欧阳剑环

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3日正式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期在充分讨论后,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正式颁布,从而推进汇算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自2019年起,我国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并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经过五次平稳的汇算实践,目前出台更加稳定成型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新《办法》在延续前五次汇算公告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实施效果好、纳税人感受佳的举措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了汇算服务管理体系。例如,税务机关将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汇算初期预约办理服务,以及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等,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汇算。同时,针对部分纳税人在汇算期间可能存在的收入纳税疑问或身份被冒用等情况,税务机关将提供异议申诉渠道。

新《办法》还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界定了汇算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需依法为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渠道。

此外,新《办法》还通过详细规定,引导纳税人做好汇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需在汇算开始前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中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并通过APP或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梳理好汇算时可能需要的证据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月2日。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法》。未来,税务部门将加强汇算办税辅导,完善纳税服务,持续优化个人所得税APP功能,及时回应、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