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财务造假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发布了3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各类中介组织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彰显了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并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对财务造假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1月3日,最高检公布了3起关于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彰显了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并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指出,在当前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下,对于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不再仅限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而是上升到了刑事司法层面。这标志着强监管的进一步升级,意味着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

数据显示,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了206名涉及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人员。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人数达到82人,同比增长78.3%。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对涉案人员既惩首恶、又打帮凶。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朱某军、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以及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这些案例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并归纳了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常见的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认为,这批案例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的稳定;二是对造假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引。

从判决结果来看,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这体现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根据不同人员在提供造假帮助过程中的主观过错程度给予了不同的定罪量刑处理。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同时,还将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通过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部门合作等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