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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征求对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意见,拟深化科创板改革,优化发行承销制度,针对未盈利企业实施更严格的配售机制,并禁止保底保收益承诺。上交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

1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对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意见,拟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此举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优化发行承销制度,特别针对未盈利企业实施更严格的配售机制。

202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八条措施》,其中提出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实施更严格的网下投资机构锁定和配售政策。为贯彻落实《八条措施》,证监会拟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细则,并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

同时,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列举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有的九类行为,包括泄露询价信息、操纵发行定价等。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如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方可发行证券。

对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禁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提供财务资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此外,上交所于1月3日晚间发布通知,就《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包括约定限售方式、差异化配售等。此次机制优化旨在培育“耐心资本”,激发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并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

自《八条措施》发布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逐步落地,包括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等。市场人士认为,这些改革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的形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内容有删减,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