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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针对行政检查中的乱象,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推出10项举措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针对行政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强,以及逐利执法、任性检查等引发公众关注的现象,出台了严厉整治措施。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该《意见》明确要求,涉企行政检查需遵循“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原则,具体包括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下达检查指标以及变相检查等。同时,对接受企业馈赠、参加企业宴请、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针对“远洋捕捞”等异地检查问题,《意见》明确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并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对于行政检查事项繁多的问题,《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事项,及时调整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事项,并取消无实际成效的事项。同时,行政检查事项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针对检查频次高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联合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重复、多头进行;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以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时,实施行政检查前需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

最后,《意见》还强调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