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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回应消费者担忧,明确《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不得无故拖延理赔。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新网1月3日电 针对部分消费者担忧保险公司可能借反欺诈调查之名拖延理赔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在1月3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回应。他提到,2024年8月正式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已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在缺乏确凿证据或线索的情况下,不得以涉嫌欺诈为由拖延理赔或无理拒赔。

此次发布会旨在通报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的相关举措及取得的成效。李有祥强调,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进而推高了保险价格,最终让守法者为不法分子的行为买单。因此,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全体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李有祥进一步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持续优化工作理念,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反欺诈工作的核心。他重申,《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收到理赔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禁无故拖延或拒绝赔付。

展望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反欺诈工作思路,不再过度依赖理赔审核环节,而是将反欺诈理念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及挽损等全流程中。通过实施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管理,提升核保理赔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图片链接保留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