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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三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旨在警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并展示了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三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及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强调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重要性,并展示了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协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最高检共挂牌督办31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并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案件。

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朱某军和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覆盖了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的主要类型,归纳了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提炼了明知造假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规则,为办案提供参考。

检察机关在惩治财务造假犯罪方面采取了多项举措,包括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办案指导、明确司法标准、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助推相关行业治理。通过织密追责法网、发布解答意见、印发工作意见等方式,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犯罪的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在追诉财务造假犯罪人员时,既惩首恶又打帮凶,依法从严追诉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压实看门人责任,并依法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的刑事责任。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