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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管理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次立法不仅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也预示着增值税制度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革。

增值税法共设置6章38条,详细界定了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被明确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需依法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税率方面,增值税法维持了现行的13%、9%、6%三档税率不变,并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这一举措旨在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增值税立法对法定税率的维持,体现了对现行税收政策的认可与延续。他强调,货物适用13%税率,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房地产、建筑等行业适用9%税率,服务业则适用6%税率,这些规定均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在征收管理方面,增值税法明确了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的征收主体,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同时,该法首次在税法中专门规定了发票管理制度,提出要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强“以数治税”建设。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税收逃避行为。

施正文主任进一步指出,电子发票的推广将有助于及时获取企业经营中的涉税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配合机制。在“以数治税”的体制下,增值税的征收将更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

此外,增值税法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规范。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育养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同时,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税收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和公益事业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对于经营者关注的“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

施正文主任表示,增值税立法是将现行改革举措法律化、固定化的重要步骤。通过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有助于建立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税收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至于增值税法为何选择2026年开始施行,专家指出,增值税立法后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由于增值税征收环节多、范围广、税制复杂,因此需要较长时间来制定配套的法规并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调研。同时,作为最大税种的立法,社会也需要时间来了解和适应。因此,留有一年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有助于使社会更了解增值税法,为2026年正式实施奠定更好的基础。

(总台央视记者 李厦 张军)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