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揭晓,11家券商获评A类,B类66家,C类19家。浙商证券从A类跌至C类,中金公司等暂别A类。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强化券商专业能力与责任感。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近期揭晓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榜单上共有11家券商荣膺A类评级;B类评级券商占据多数,达66家;另有19家券商被归入C类。值得注意的是,银河证券评级从B类下滑至C类,而浙商证券更是经历大幅下挫,由2023年的A类连降两级至C类。

在A类券商中,财信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四家公司连续两年稳居榜首,其中华泰联合与中信证券更是连续三年蝉联A类。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邮证券则新晋A类评级。与此同时,第一创业承销保荐、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和中金公司暂时告别了A类评级。

B类券商占比接近七成,其中不乏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平安证券、天风证券等业内知名券商。

此外,2024年共有19家券商被评为C类,占比接近两成。其中,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创证券、华金证券和华西证券连续两年被列入C类名单。

与2023年相比,2024年共有17家券商评价结果有所提升。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邮证券等七家公司成功从B类跃升至A类。同时,国盛证券、金圆统一、开源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甬兴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和中原证券则从C类升至B类。

浙商证券是名次下滑最为明显的券商之一,直接从A类跌落至C类。此外,第一创业承销保荐、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中金公司从A类跌至B类;东莞证券、东兴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华兴证券、瑞信证券(中国)、瑞银证券、万和证券、银河证券则从B类跌至C类。

(注:对于母子公司均开展投行业务的,采取合并评价方式。例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长江证券、中德证券与母公司山西证券均合并评价。)

图片来源:证券业协会

根据现行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执业质量评价和内部控制评价单项得分排序后20%的券商不得列为A类。若评价期内券商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或券商被证监会暂停、撤销业务资格,其评价分类也不得确定为A类。

此外,若评价期内券商因投行业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发行人、上市公司因投行业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且其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券商构成重大关联,该券商的评价分类同样不得确定为A类。

据公开信息显示,去年多家头部券商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例如,中金公司因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于去年10月被证监会立案。同年4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去年9月,中证协对《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意见,旨在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突出对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评价指标,并压实承销机构定价责任,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从频繁修订的内容来看,监管部门正进一步细化《评价办法》标准,强化券商在保荐履职、新股定价、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感,成为推动券商提升执业质量的关键举措,引导券商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