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的规则预期,并提出五个方面的部署,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效率与质量,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的规则预期。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新起草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整投资人的股份获取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的上限。

证监会表示,将积极配合最高法院落实《纪要》,并根据公众反馈完善发布《指引》,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效率与质量,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此次《纪要》的发布,是基于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旨在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确保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质量。

《纪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部署,包括加强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重整计划的规范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以及完善重整案件的审理标准。其中,对于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或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将不被视为具备重整价值。此外,对于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也要求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面广、利害关系复杂,需要严格规范。《纪要》的发布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给市场明确的规则预期,有助于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并最大可能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防止风险传导蔓延,防止风险演化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多数公司重获新生,偿债风险明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