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案件管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要求等内容,并新增多项条款,旨在规范市场操作,提高上市公司重整质效。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详细指导文件。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文件对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及审查标准、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执行与监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新增了庭外重组、关联方破产及可转债处理等内容,同时删除了部分旧有条款。
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取股份的价格下限及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的上限。
据统计,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此次新规旨在规范市场操作,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明确预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新规体现了六大亮点:
亮点一: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防止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
亮点二:注重提高重整质效,强调回归产业经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经营业务及治理模式等,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
亮点三: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排除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如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或规范类退市情形的公司。
亮点四: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确保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防止内幕交易。
亮点五:规范重整方案,明确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并设定股份锁定期。
亮点六: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并强调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的总结与提炼,更是对市场需求的积极响应,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债务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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