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与制度创新。

为确保政策调整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批复内容,及时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以完善与新片区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此外,国务院将依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新片区的长远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