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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提出了严格要求。首先,上市公司需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明确在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需满足的必要条件。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防止市场误导。

同时,该指引还强调了审计机构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勤勉尽责、规范执业,高度关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这一措施旨在压严压实审计机构的责任,提高债务重组过程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此次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不仅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的严格监管,也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