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强调司法与监管协作,明确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要求,规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入股价格,加强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旨在提高重整质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提出详细指导。12月31日,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配套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新规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并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

新规强调了司法与监管的协作,提出在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以防止风险外溢和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新规着眼于经营能力的恢复,要求重整方案需深入分析困境原因,并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的调整,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新规还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的预期,对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情形进行了明确,并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原则上应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在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方面,新规强化了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范围和具体要求,确保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入股价格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此外,新规还加强了对重整计划执行监督的要求,明确了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并强调了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等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将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予以固化,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高重整质效,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而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需综合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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