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示范实践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行为管理指导,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这一示范实践由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实践经验总结而成。
自2010年推出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客户群体的日益多元化,证券公司面临着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制定了这一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内容全面,共分为五章: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及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部分则强调了证券公司应重点关注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以及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并根据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部分详细阐述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部分则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和分层压降举措。
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部分则强调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并强调了证券公司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
此次《示范实践》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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