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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明确自查、披露及保密要求。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及其破产重整相关各方需及时、公平地披露或提供与破产重整相关的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

  对于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指引明确要求其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对外披露。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包含盈利预测,则需客观、审慎地说明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此外,指引还着重强调了保密义务,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