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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禁止提前确认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指引着重强调了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审计机构的责任。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需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在不确定性消除前,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同时,指引还进一步细化了收益确认的必要条件,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该指引还明确压实了审计机构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高度关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证监会的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