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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涵盖生育保险保障、经济支持、儿童医疗服务保障和住房支持等方面。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加速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并推动建设一个更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该《若干措施》重点强调了生育保险的强化保障。明确将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等方面的保障,确保相关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对未就业但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将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此外,政策还正在研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畴的可能性。

在经济支持方面,上海市政府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设定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的比例申请补贴。同时,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为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上海市将加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产科、儿科的建设力度,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这些科室倾斜。同时,将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加强中西医协同,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此外,还将提升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儿童药品的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

在住房支持保障方面,上海市政府将积极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的差异化住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和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同时,针对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