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版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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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旨在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明确了新的管理框架和申请条件。
上海市发布新版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规〔2024〕14号),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新规废止了2016年及2017年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新的管理框架。
新规定义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简称“客车额度”)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管理工作由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其成员包括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因素,提出年度客车额度投放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客车额度拍卖将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程序和方法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拍卖公告需提前7个自然日发布。
个人申请参加拍卖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连续缴纳满1年社保或个税、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的机动车等。单位申请条件包括持有效登记证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等单位。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办事窗口申请参加拍卖,并需如实填写承诺书。信息核实由服务中心会同公安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查询核实进度和结果。异议申请可在被告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
个人客车额度与单位客车额度分场、定期拍卖,个人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单位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受托拍卖机构需做好网络拍卖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新规还规定了拍卖监管、竞买成交、拍卖客车额度证明、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委托拍卖、额度证明使用期限、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客车额度备案、额度信息系统、资金收支、告知义务、限制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施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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