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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警惕“零首付”购房背后的经济负担和诸多风险,包括他方垫资、高评高贷、偷梁换柱等套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024年12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金融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旨在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这一购房模式背后隐藏的风险。

据山东金融监管局介绍,近期,“零首付”购房模式在市场上时有出现,看似为购房者提供了轻松划算的购房选择,实则却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并暗藏了诸多风险。该局对“零首付”购房的常见套路进行了详细剖析。

具体而言,“零首付”购房套路主要包括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他方垫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购房者需在短期内分期偿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第二种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以获取更多银行贷款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额外支付中介服务费和税费;第三种是“偷梁换柱”,即购房者通过挪用其他种类的贷款如消费贷、装修贷或经营贷来支付首付款,此过程往往涉及伪造虚假交易背景和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

山东金融监管局强调,这些“零首付”购房模式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成本。同时,若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导致购房者面临房屋和贷款双重损失的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为此,山东金融监管局向消费者发出了三点重要提示:一是“‘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三是“挪用贷款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文章来源:新京报)